適用時,Ex元件外殼應滿足GB3836.1和本部分的要求。
Ex元件外殼基本上是正方形、長方形或橫截面錐度不超過10%的圓筒形。
注:簡單幾何形狀被認為包括這些結構:主要尺寸與任何其他主要尺寸之間的比值,I類、IIA類和IIB類不超過4 ∶1及IIC類不超過2∶ 1。
旋轉電機的外殼不能作為Ex元件外殼進行評定。
注:“電機”是指的外殼被充分填滿的電動機。
Ex元件外殼應具備適當?shù)拇胧┖妥銐虻奈恢冒惭b內部元件。
不應在Ex元件外殼上再鉆孔,無論是機械用孔,還是電氣用孔,不管是盲孔還是通孔,Ex元件外殼防爆合格證中另有規(guī)定時除外。
對于I類、IIA類和IIB類Ex元件外殼,參考壓力應根據(jù)15.2.2的規(guī)定測量,進行試驗的樣品需要按下面的要求修改:
——當主要尺寸比例不超過2∶1時,沒有必要對樣品進行修改;
——對于其他所有允許的結構,需要在外殼內另外放置一隔板,隔板的面積約為外殼橫截面面積的80%,隔板應放置在主軸線的2/3處,且與次軸線平行。隔板應適當?shù)刂噩F(xiàn)外殼的橫截面。對于IIC類Ex元件外殼,參考壓力應根據(jù)15.2.2的規(guī)定測量,在外殼內放置一隔板,隔板的面積約為外殼橫截面面積的60%,隔板應放置主軸線的2/3處,且與次軸線平行。隔板應適當?shù)刂噩F(xiàn)外殼的橫截面。當需要用隔板來處理樣品時,點燃源和壓力記錄裝置應放在隔板兩側,同時測量壓力。
對Ex元件外殼進行過壓型式試驗的樣品的開孔數(shù)應為最多允許的開孔數(shù),孔的尺寸也應為允許的最大尺寸,試驗壓力為1.5倍的參考壓力,參考壓力根據(jù)15.2.2的規(guī)定在Ex元件空外殼上測量,所有的引入口都用適當?shù)姆椒ǚ舛隆?br />
如果以4倍參考壓力的靜壓進行了規(guī)定的型式試驗,就不需要進行例行試驗。但焊接結構的外殼在任何情況下都應進行例行試驗。
例行試驗應采用下述方法之一進行:
在Ex元件外殼內部和外部用15.2.2(測定爆炸壓力)規(guī)定的爆炸性混合物在1.5倍的大氣壓下進行爆炸試驗,或用至少350kPa的壓力進行靜壓試驗,但不小于1.5倍的參考壓力。
外殼應按GB/T3836.1的Ex元件標志要求進行標志,但應在內部且不必為長久性。Ex標志字符串不應標志在外部。只有制造商的名稱和外殼標識信息(如型號或序列號)可標志在外殼外部。該標志不必為長久性。
如果Ex元件外殼的制造商也是整個設備防爆合格證的持有者,則該標志可省略,且應在Ex元件防爆合格證限制條件中這樣指出。
關于電氣設備外部標志的設置要求應符合GB3836.1的規(guī)定。
在Ex元件外殼的防爆合格證中應給出下列限制條件:
——孔的最大數(shù)量、最大尺寸及其位置應直接說明或參考圖紙。
——不應包含旋轉電機或其他產生渦流的設備。
——不應使用充油型斷路器和接觸器。
——(超出-20°C~+40°C之外的)環(huán)境溫度范圍。
——(對于I類、IIA類和IIB類Ex元件外殼)只要在每一橫截面上至少有20%的面積可使氣體的流動不受阻礙,爆炸的擴散不受限制,內裝元件可隨意布置。如果每一區(qū)域在任何方向上有至少12.5mm長的空間,則這些單獨的釋放區(qū)域就可以合并計算。
——(對于IIC類Ex元件外殼)只要在每一橫截面上至少有40%的面積可使氣體的流動不受阻礙,爆炸的擴散不受限制,內裝元件可隨意布置。如果每一區(qū)域在任何方向上有至少12.5mm長的空間,則這些單獨的釋放區(qū)域就可以合并計算。
——特殊結構要求的附加限制,例如:觀察窗的最高工作溫度。